取保候审与
批捕是
刑事司法程序中所涉及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手段。
其中,取保候审系由公安执法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依据相关
法规规章,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要求其提供
担保或缴纳
保证金的决定,进而确保其不会规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程序,并且能够在收到
传唤时立即释放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批捕则是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
逮捕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该法条并未直接阐述取保候审是否会导致批捕,但是我们要明白,取保候审的初衷正是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在非
羁押状态下接受调查、起诉并进行审判。倘若在此期间发现这些对象有试图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行为时,或者出现其他必须采取逮捕的事宜,公安机关有权依规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因此,关于批捕与否这一问题,主要依赖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及其案情复杂程度。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并无逃脱侦查等
违法行为,而且也没有显现出其他应予逮捕的情形,一旦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便应及时解除此项强制措施。反之,若存在应予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亦可依法对此类人员采取相应的逮捕措施。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导致批捕,是否会面临批捕,需视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