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
二手房买卖的合约均可以解除: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决定终止合约的;若卖方无法按照约定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的话;倘若在未得到房产所有者、
抵押权拥有者、其他共有权利人和租赁户的批准和同意下出售房产的话;如果房产已被国家法律明令查封或限制交易的;若是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时无法达到其预期的实际效果的话。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