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率先采取主动措施,例如发送短信或电话提醒等方式催促客户归还欠款。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清所欠
债务,通常都可以避免遭到
诉讼的风险。
然而,倘若未能按期偿还向保险公司所借之款项,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启动相应的
追讨程序。若持续
拖欠且欠款
数额较大时,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以偿还欠款。若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有权
申请强制执行以收回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
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