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必然代表着必须要将被
保释人收押入狱。取保候审是一项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在案情处理完结或者不再需要该项措施的情况下,便可予以撤销。
至于是否会对其进行收监,根据法院的终局判决结果来确定。
如若法院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但考虑到其身体状况等因素不宜再继续适用取保候审,那么就有可能对其实施
刑罚,也就是将其收押入狱;反之,若法院作出无罪或
缓刑的判决,那么被保释人便无需再被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