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首先是在收费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丢失或者刮擦事件;
其次,在没有进行年检的汽车上发生的
意外事故;
再者,如果是故意碰撞其他车辆导致的事故;
此外,司机若没有取得相关驾驶资格证书或者处于醉酒状态下的,或是被盗抢的被保险
机动车辆在期间发生的
交通事故,以及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
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有权向
责任人追偿:例如,驾驶员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道路交通事故等。当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只要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且对
受害人造成了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
保险事故后,使得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在保单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依据
合同条款,履行
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的行为,这也是直接反映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重要环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