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缴纳中,针对挂靠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建筑公司应该作为纳税人,其从挂靠业务中所收到的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均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而对于管理费方面,则不建议重复计算征税。所谓“挂靠”,即是指利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以及相应资格来开展工程承揽业务,在结算
工程款项过程中,将款项转至他人单位账户,然后由被挂靠方开具发票、进行申报与纳税事宜,同时向挂靠方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
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