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抢劫案件中,若是
行为人有可能面临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判决,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之责,那么在超过十年之后,将视为法律对其已免除
刑事追诉责任;若行为人可能面临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等附加
处罚,则需经历二十年才会终止对其
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