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
伤害罪确实存在未遂状态。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犯罪未遂是对于已经开始并且实施
犯罪行为的主体而言,由于其主观意识之外的因素未能达到预期
犯罪目的而导致
犯罪未竟事件的情况。具体到故意伤害罪方面,若被告人的侵害行为意图对受害者构成身体上的侵害,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害者的有效规避、抵抗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状况,最终未能实现预期的伤害后果,那么此种情形便可被视为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形态。举例来说,假设被告人持刀试图攻击受害者,但由于受害者的迅速闪避,使得刀刃并未命中关键部位,在此种情况下,被告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
未遂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