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处以
拘留三日之惩罚,此类情况可能涉及到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等多种情况。行政拘留是针对存在轻微
违法行为者而设立的,通常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
法规进行裁决。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拘留的持续时间一般规定在十日内,情况较为严重者可延长至最多十五日,而实际实行时合并执行之总期限不得超出二十日。刑事拘留则用于对付在
刑事案件中被视为
犯罪嫌疑人的现行罪犯或重要嫌疑人员,具体行动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起,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这种情况下,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七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反复
多次作案或与他人组成
犯罪团伙的重大嫌疑人员来说,最长拘留期可达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日以下。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期限可以为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