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并没有绝对的答案。需要结合所处的社会环境与风险状况来进行分析判断。在现行法律
法规下,对于存在明显社会危险性的
犯罪分子,一般无法
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
犯罪嫌疑人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或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则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够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
累犯、
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采取自残等手段逃避
司法机关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
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这些情况往往涉及到较高程度的社会危险性,然而,并非所有涉及上述情况的人员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刑期。取保候审的决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案情及其潜在的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65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