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
律师函意味着后果可能较为严重。律师函是指
律师对对方已经做好了采取司法程序行动的准备工作,而在尚未正式提
起诉讼前所发出的关于法律评估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通报。若接收方能够依照律师函中的要求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那么对方便不会启动
诉讼程序;反之,若未能按照要求或者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就有可能面临
被起诉的风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函仅具有声明性质,并不能直接代表法院的认可。倘若委托人和律师
滥用职权,
伪造、篡改律师函并将其发送至
受害人手中,这无疑构成了
违法犯罪行为。当受害人遭受恐吓、威胁甚至
财产损失时,他们应该立即向警方
报案,并依法追究委托人和律师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