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被依法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时间限制。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
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则可依法延长
取保候审期限,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