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罪”乃指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多次实施
盗窃或者
窃取国家和
私人财产的行为,且在盗窃总额达到较大额度时方被认定为
犯罪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因素主要依赖于
受害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具体之数值大致设定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盗窃案,例如进入私人住宅行窃、
抢劫、连续三年或以上实施相同性质的盗窃以及带着武器实施盗窃等情况,
盗窃金额并非唯一决定是否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据。在此类案件中,只要
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盗窃行为,无论其盗窃金额大小,
深圳市公安局均有权对该行为启动
刑事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
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