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缔
结婚姻之后,某位男士通过贷款购车的方式来筹集资金,那么此类款项将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事实上,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乏看到这样的例子——不少夫妻在此后的日子里仍然需要运用借款的方法来购买诸如车辆或者房屋之类的大型奢侈品。在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
债务都可以被定义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因此他们必须共同负责偿还这部分欠款。所谓的“夫妻共同负债”,实际上就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需求而产生的债务负担。这类债务通常源自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对共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获取收益以及处理相关事务时所引发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开支背负了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
然而,如果双方曾经就车辆的所有权问题达成过书面协议并且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该车辆就会被认定为是单独的财产。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