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行使进行
取保候审的权力。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告知我们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支付
保证金,亦未涉及到人保方面的详细说明。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制,我们无法轻易确定取保候审所需的资金状况。实际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主要有财保和人保两种实现途径。财保形式往往需要交纳一
定金额的保证金,而人保则需提供可靠的保
证人。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保证金以及其具体金额,这通常是由负责决定取保候审的司法部门,依据个案的复杂性质及其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决定。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
法规,我们无法直接解答取保候审是否需要金钱支持的疑问,必须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