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对于涉嫌
醉酒驾驶并已构成
犯罪者,在有可能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实行独立的
附加刑等情况之下,其本人或
法定代理人可依法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若
醉酒驾车造成的危害较轻,且
当事人、被告人均能
保证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则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具体的
取保候审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及执行四个环节,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若醉酒驾车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或危害较小,且当事人、被告人均无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明的其他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可能并不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