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社保停缴长达五年之后是有机会进行补缴的。对于企业而言,仅能够为员工补缴两个月的社保费用,若需缴纳更长时间,则需借助于相关
代理机构来完成操作过程。
然而,若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保险,出现漏缴情况时便无法进行补缴;唯有因单位方面原因导致的漏缴现象,才可申请补缴五项
社会保险。若单位未按时申报或未开设账户,仅能对
养老金部分进行补缴。在支付一定时间的款项后,如需对中断之处进行补缴,可寻求代理公司协助处理。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