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拥有学生身份尚未期满之际,与相关企业建立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
劳动关系,而仅仅是劳务范畴之内的关联性,但若是满足
雇佣关系所特有的各种因素,亦可被视为雇佣关系的存在。
第二,尽管目前尚无法获得毕业证书,仍被归类为在校学习阶段,因不具备
劳动法律
法规中规定的
签订劳动合同所需具备的主体资格,故在此期间签署的人力资源管理文件应被视作就业协议书。
再者,就业协议乃是由用人单位与校方以及在校应届毕业生共同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旨在对此前未确定的劳动关系及其过程中所涉双方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形成一个可供参考的约定和承诺。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