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间都可提出
诉讼请求,但需受到法定
诉讼时效的严格制约。对于人寿保险而言,应当在自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五年内进行
起诉;而针对其他种类的
保险合同,则应在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
诉讼以寻求支付保险金的
救济途径。
依据我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之明确规定,除人寿保险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延长至五年,同样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