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
刑事案件,当认定被告人为无罪之人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做出
无罪判决;倘若认定为
民事纠纷,则在缺乏确凿
证据或是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
当事人所主张事实之际,若当事人无法为其所提出之
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之诉讼请求提供相应证据进行证明,则须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
休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