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车过程中因开启车辆门板引发相关交通事故,依法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被保险
机动车辆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若该伤害或损失是由本车人员或者
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所遭受的,则保险公司需依照法定程序,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