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参与卖淫活动而被当地公安部门实施
行政拘留处理的案件,通常情况下,警方将尽速通知涉案人员的亲属,然而,这样的通知何时发出则尚未有相应的条文加以明确。
1.当地公安部门应逐一向受到
治安处罚的人员宣布其应承受的管理秩序
处罚决定文书,并应立即交付给受罚者;
2.如若无法现场向受罚者宣读此决定书,公安机构则须于两日之内将该决定送达到受罚者手中。
此外,决定对某人施以行政拘留处罚时,必须及时告知涉案人员的亲属这一事实。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