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地区的
土地征收事宜,其主要负责部门为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开展此项行动之际,必须遵循严格的报批流程,获取省级政府的审批通过,并且全程需由村民委员会与政府
征地协调办公窒密切协作并签订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措施得以实施。本案中的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完成之后,县级及以上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方被允许提请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