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预先
开庭审理过程中是可以申请办理
取保候审的程序,然而关于具体实施的时间节点却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约束。一般而言,
当事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可在案件进入侦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时,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或许会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