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普通企业、公司或其它单位的雇员,在其职业岗位上若
滥用职权,
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数额高达六万元人民币者,已涉嫌构成
职务侵占犯罪,公安机关将会对此类案件进行
立案并展开全面追诉。
然而,若此类侵犯
财产权的行为尚未达到上述
立案追诉标准的话,那么被侵占财物的公司仍可采取
民事诉讼手段,向
侵权人提出返还要求。对于国有企业、公司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职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但
涉案金额尚未达到立案
追诉标准的,则属于
职务违法行为。此时,应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此类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