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可能会导致工期的延迟:
1、在本应当由发包方履行义务的期限内,无法如约提供相关图纸以及开工必需的设备与条件。
2、发包方未能依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工程预付款项和进展款项,从而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推进。
3、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充足的指令和批准,严重制约了施工工作的正常展开。
4、工程设计方面的重大改变或工程量大幅度增长。
5、一周以内非
承包方因素导致的连续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累计超过8个小时。
6、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外因。
7、在专有条款中明确约定或经工程师许可的其他工期可以延迟的特殊情形。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
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