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具有负责
立案侦查之职责,对所有涉嫌
违法和
犯罪行为皆予以管控,然而,案件的审判权则由专门受理
诉讼事宜的法院行使,案件的
管辖也遵循这一原则。当涉及到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重大
犯罪案件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方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