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标准,
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决定了其
追诉时效的长短。
具体来说,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强奸罪,其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超过十年但未达到或超过十五年的,则追诉时效相应延长至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时,追诉时效则长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
犯罪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