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
当事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可依法解除
劳务关系;其次,当求职者在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间内,雇主向其提出解除此类协议的要求时,亦可依规执行;最后,如果
劳动合同结束后,由于雇主方的原因导致超过三个月仍未能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应聘者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
竞业限制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