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得畏罪潜逃,同时确保
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进行。依照我国
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对
犯罪分子予以
处罚时,必须依据其
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进行
量刑判定。这便意味着,如若某人被宣告有罪
判刑,则必会留下
犯罪记录。
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等同于已被判定有罪或者已经受到相应的
刑罚惩罚,而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暂时性的措施。因此,如果某位人士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那么他将会留下犯罪记录。但是,如果仅因取保候审而被认定为
有前科,这显然与我国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相违背,因为该条款明确指出,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应基于其
犯罪事实及法律规定的责任进行裁决。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期间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记录,除非在此期间该人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犯罪分子
违法的,应当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