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
二手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情况,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应如何确定
责任方?以下将针对这个问题展开详细解读:
首先,需明确漏水成因。若尚在开发商所承诺的维护保养期内,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其肩负起维修责任;如开发商未能执行保修义务,权利人可选择向所在地区房管部门提出投诉检举。在此期间越出规定保养期限者,若系公共区域出现漏水,可依照相关
法规申请启用
住房维修基金进行修复;如系楼上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不当行为导致漏水,可依法主张由楼上业主担负相关维修或
赔偿费用。仅当此类事项发生于新
购房产时,方可寻求原业主予以承担。除非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否则只能由
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具体依据如下:《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对于有关防水责任的理赔,开发商应对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室内及室外墙面渗漏等工程保障其保质期为五个完整年度。
《建筑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
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
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
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