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房地产开发中,“商业用地”特指由政府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布局规划而确定的,专门用于兴建各种商业用途建筑物的土地类型。这类土地在被出让给开发商之后,其
使用权期限通常为四十年。
“商业用地”这一术语,主要用来描述那些被用于开展各类商业、旅游以及娱乐活动的场所。这些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建造各类商店、粮食店铺、餐饮店、公园、游乐园、电影院、剧院以及各类俱乐部等的土地。
《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