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刑事案件的
律师费用制度如下:在案件侦破阶段(包括检察院自行侦查部分)的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在
审查起诉阶段的费用为人民币6000元至30000元;而在审判阶段的费用则为人民币8000元至50000元。若需要律师
代理刑事
自诉及
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务,其费用将为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不等。
至于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
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工作,则需按照上述规定费用的两倍来计算支付给律师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
诉讼费、
仲裁费、
鉴定费、
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
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
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
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