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针对特定案件中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一项
刑罚强制性措施。
然而,在此法律条款之中并没有明确提到取保候审是否涉及相应的费用问题。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申请与执行取保候审相关事宜需依赖于
律师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协助,故而律师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
劳务费用。实际收费标准则可能因地制宜,遵循各地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或者依据委托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