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被他人告上法庭之际,首要任务便是尽可能多地搜集相关
证据,并以此为依据积极回应被告方的指控。当此事件发生时,不妨主动与原告取得联系,尝试通过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原告拒绝协商,则应尊重法律程序,等待法院安排
开庭审理。在这一阶段,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收到法院送达的各类
诉讼文书后,务必予以确认并妥善保管;
其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您既可以亲自参与诉讼,也可以选择委托
诉讼代理人代表您出庭。如需委托
代理人,请务必向法院提交
授权委托书;
再次,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
答辩状,详细阐述您的观点和理由;
此外,还需积极收集并提交对您有利的相关证据;
最后,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务必准时出席庭审。若对法院的裁决或判决结果有异议,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