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其
取保候审期内并未触犯任何相关法律规定,且其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仅需凭借正式
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关联的法律文书便可前往银行领取应退回的
保证金。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除非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机构的特殊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完成
取保候审程序后,只需要前往银行一次即可领取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