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交通事故中电动车被
暂扣并申请取回的问题,以下是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
首先,请您前往所在地的交警中队缴纳罚款,并向该部门索取放行通知单;
其次,携带已取得的放行通知单、购买电动车时的发票、
违法记录单据、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件的复印本前往停车场寻找自己的车辆;确认车辆后,停车场服务人员会对电动车电机上的钢印号码进行核实,确保其与
合格证完全相符后方能予以放行;
同时,在领取车辆之前还需支付200元的
拖车费用以及每日10元的
停车费用,待所有费用缴清后方可将车辆从停车场驶出。
此外,领取电动车时所必需的材料包括:由派出所开具的违法记录单据、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以及以上各项的复印本。
另外,当您缴纳罚款后,执法机构将会为您提供车辆放行单,该放行单上将明确标注车辆停放的地点,届时,您只需按照该地址前往停车场提取车辆即可。如遇
机动车因
违规行为导致被扣押情况,您需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扣车单上所列明的指定
违法处理窗口进行
处罚咨询。当您完成处罚程序后,即可凭借放行单前往停车场提取车辆。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
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因
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