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
追尾事件,保险公司并非必然承担全部责任,这取决于涉事车主所选择之投保的特定车险
类别来评估责任范围并仅限于此范围内进行
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于免责范围内的情况并不负责赔偿,如果实际所需支付的
赔偿金额超越了理赔限额,那么超支部分便将需由车主自行承担。
通常来说,
追尾事故中后车负有全责,于是车主需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失。倘若后车已购买
交强险,则可据此进行赔付。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付需求,
三责险则可接续赔付。除此之外,
被追尾车主亦有权向其自身的保险公司申请
车损险等相关险种范围内的赔偿。
汽车追尾属于双车事故,在此类事故中必定存在一方需承担
主要责任;
至于是否能够获得全额赔偿,则需视乎
被保险人是否为主要
责任方。若被保险人非主要责任方,那么汽车追尾所导致的损失应由对方或对方的车险公司负责赔偿,而非由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