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有权返回原籍地,然而,他们必须遵循严格的取保候审规范,例如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动态、
严格执行居住地限制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自由出入或者进行任何不受限制的活动,他们的所有行动都应当在司法机关所批准的框架下进行。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