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之
补助金领取条件以及标准概述如下:
1.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满期后仍未实现就业的情况下,符合相关条件者可领取
失业补助金;
2.在过去一年内,已按规定缴纳了
失业保险费,并且在此期间内,所在单位与自身皆已依照规定完全履行缴费义务的情况下,符合相关条件者亦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3.若参保
缴费年限满一年,但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相应条件者依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关于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并无固定公式,而是因地区而异。不过,一般来说,失业补助金不会超过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八十。
此外,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时间上限设定为六个月。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