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各方应当按照事故所导致的责任来负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倘若
当事人在实质上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亦应积极地尝试和对方展开协商,以期达成妥善的
赔偿方案。倘若双方依然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依法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待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后,若当事人未能自觉履行义务,则法院将会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以及变卖
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多种执行手段,同时还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若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的行为,
执行法院有权对其采取
拘留或者罚款等制裁措施。
若由于经济能力方面的原因,确实无法立即执行完毕的,法院亦可暂时中止执行,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再适时
恢复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