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我们在此通知您关于
医疗保险业务的受理日期。这种有利的服务,我们提供给您的方式是在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进行。在这里,我们想提醒您注意,您当月提交的申请服务,将会从次月开始生效。请您明确理解,在我们的系统里,我们会将每年至次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完整的
社保年度。为了方便您的缴费,我们强烈建议您一次性缴清一整年内所需的医疗保险费用。
同时,为了
保证您下一社保年度能够顺利参保,我们还特别提醒您,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是您缴纳下一社保年度医疗保险费的规定时段。请您务必把这些信息记在心上,以便更好地安排您的财务计划。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