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针对
债务纠纷所提出的
民事诉讼案件,其
诉讼费用应由
败诉方全额承担。
然而,如需
委派律师
代理诉讼事务,则委托人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
律师服务费用。值得指出的是,即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胜诉方亦有权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此外,在
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时,若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其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最终胜诉原告的情况下,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其所支付的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建议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