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方在为期一个半月的期限内未能与施业单位签署
劳动关系协议,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该施业单位应向贵方给予双倍薪资的补偿。具体而言,自用工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期间,若施业单位仍未与其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协议,则需向其员工每个月发放两倍的
工资作为
赔偿。
另外,若由于未签订劳动协议产生了
劳资纠纷,贵方可向所在地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所需提供的
主要证据包括工作证件、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以及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用以证实贵方与施业单位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指出的是,关于要求
双倍工资的
申诉时效属于逐月递减之情形,故特此提醒恳请您早点采取相应举措解决此事。以上便是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的内容,若是贵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或者希望获取到更加权威的专业意见,可考虑寻求
律师服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