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
抢劫罪而
被拘留的时长,确实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特定事实与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这部重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对于
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
拘留措施,其最长期限被严格限制在30天;若出现特殊情形,则可将此期限延长至37天。在拘留期间期满之后,倘若公安机关依然觉得有必要继续对此案件展开深入侦查,那么他们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批捕。倘若顺利获得批准,那么在
逮捕这一步骤完成之后,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为漫长的侦查
羁押期,通常是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因此,对于那些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在经历拘留之后,很有可能会在一段时间之内被正式逮捕,而在被逮捕之后,他们将面临更为漫长的侦查羁押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