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此行为可被视为
保险合同纠纷的范畴。
然而,根据法院的
诉讼程序,只有在原告明确索赔金额之后,才能具体计算审理该案所需缴纳的
诉讼费用(即所谓的“
案件受理费”)的详细数目。例如,若案件中的索赔金额为21780元,则其对应的诉讼费用应为:
21780元乘以2.5%再减去200元,结果为344.5元。
2、关于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我们可以参考以下人
民法院提供的
诉讼费速算公式:
(1)对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案件,每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
(2)若索赔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诉讼费用应为
诉讼标的额乘以2.5%再减去200元;
(3)若索赔金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诉讼费用应为诉讼标的额乘以2%加上300元;
(4)若索赔金额介于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诉讼费用应为诉讼标的额乘以1.5%加上1300元;
(5)若索赔金额介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诉讼费用应为诉讼标的额乘以1%加上3800元;
(6)若索赔金额介于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诉讼费用应为诉讼标的额乘以0.9%加上4800元;
(7)若索赔金额介于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诉讼费用应为诉讼标的额乘以0.8%加上6800元;
(8)若索赔金额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诉讼费用应为诉讼标的额乘以0.7%加上11800元;
(9)若索赔金额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诉讼费用应为诉讼标的额乘以0.6%加上21800元;
(10)若索赔金额超过2000万元,则诉讼费用应为诉讼标的额乘以0.5%加上41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