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在
诉讼过程中提供了不真实或者存在缺陷的材料作为
证据,那么他将承担由此引发的
赔偿责任。而对于涉及到明确查证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既可自行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也可由人
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具体情况需要自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完成
鉴定程序之后,鉴定人员应撰写详尽的鉴定报告并签署姓名以供参考。
然而,如果鉴定人员故意作出
虚假的鉴定意见,他们需为此行为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