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一般是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禁期间,法定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
侦查机关对其继续
羁押的必要性产生怀疑;亦或者在案件进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依法裁定执行。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向
当事人或其亲属送达有关文书,告知其具体的决定信息。该项法律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尽量避免无谓的拘禁和羁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