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在司法实践中,若涉及到
危险驾驶犯罪并因此而被判罚三个月的
管制、
拘役或
有期徒刑,则可视为是一种
刑法上的惩处措施。并且,如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主体表现出
醉酒驾驶的
违法行径,且酿成了重大危害结果的话,那么他们将可能被归类为交通
肇事罪的范畴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