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再审
立案已成功分配给相关法官之后,意味着法庭已经做出决定,将对该
案卷宗开展全面的再审审查工作。在此环节,主要任务是针对那些业已生效的判决或
裁定书是否确实存在错误性展开深入调查与反复推敲。假如经过深思熟虑和细致研究后,发现原有裁判文书确实存在某些严重缺陷,那么法院便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该案件进行再审;反之,若经审查后认定原判并无过错之处,那么将会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选择通过通知
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谈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
书面形式进行审理。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甚至可能会举行公开
听证会,以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当面陈述和辩论意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听证会并非等同于正式
开庭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